大奭官制
大奭官制是指大奭帝國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組織制度。
中央以內閣為最高行政機構,由內閣總輔大學士總理朝政。內閣之下設九名大學士,各兼領一省或一院,分掌行政、皇權、軍權、監察、司法、財政、警政、教育與衛生九項權力。立法權由門下府行使。中央機構以省、院、廳、司為基本層級。
地方行政以都與省為一級行政區,下設州、府、縣三級;另以支管理少數民族自治區與海外領土。3962年的太繁地方改制凍結了監,以及守、堡、關等軍事與特種區劃,大奭地方行政自此全面民政化。
官員分為九品十八級,文武分立,並以補服的顏色與紋樣區分品級。
名稱
大奭的「省」有兩種用法:
- 中央的省:指內閣九省,例如中書省、樞密省,由大學士兼領。
- 地方的省:指一級行政區,由觀察布政使主持,3962年由「路」改稱而來。
在公文與法律中,前者稱「中央某省」或「某省(中央)」,後者稱「某省(地方)」或逕稱省名。本條目以「中央省」與「地方省」區分兩者。
沿革
| 年份 | 事件 |
|---|---|
| 3578年 | 樞密院貶院為省,取消其獨立奏事之權 |
| 3685年 | 復日變法期間設立領政院與律政院 |
| 3686年 | 頒布《復日典御》,依典御設立政事堂 |
| 3740年 | 政府改制,以省、院、廳、司為基礎單位;領政院與政事堂合併為門下府 |
| 3781年 | 成立度支省,主理稅務與收支 |
| 3884年 | 頒布《苑合典御》,確立現行體制 |
| 3962年 | 太繁地方改制:改路為省,改都府正使為都府布政使;支改制,凍結監及各種軍事、特種區劃 |
| 3983年 | 改行四年內閣制 |
| 3991年 | 天協變法:樞密省推行軍制維新;門下府兩院改稱為堂 |
中央政府
內閣
- 內閣總輔大學士
- 正一品,總理朝政,為政府首腦。朝會大典服玄色卿雲出日補服。
- 內閣協輔大學士
- 從一品,分左、右二員:
- 左協輔掌文政,兼領門下府。
- 右協輔掌武備,兼領樞密卿,督導樞密省的軍務施政。
- 欽差特命大臣
- 臨時差遣之職,佩金魚符,代天巡狩。不另定品級,依本官品級任事。
內閣另設以下幕僚:
- 內閣承旨(從二品):統理內閣事務。
- 內閣學士(正四品)
- 中書舍人(從六品)
九名大學士皆為正二品,各兼領一中央省或院。官銜的首字為字頭,標示所掌職權,歷屆不變;次字則隨新任總輔大學士組閣而重新擬定。
| 職權 | 字頭 | 兼領 | 所領機關 | 現任官銜(羽正音內閣)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行政 | 朝 | 中書令 | 中書省 | 朝奉大學士 |
| 皇權 | 紫 | 宗人令 | 宗人省 | 紫宸大學士 |
| 軍權 | 招 | 樞密令 | 樞密省 | 招討大學士 |
| 監察 | 廉 | 監察令 | 御史都察院 | 廉昌大學士 |
| 司法 | 御 | 御律令 | 御律省 | 御行大學士 |
| 財政 | 華 | 度支令 | 度支省 | 華理大學士 |
| 警政 | 禁 | 安疆令 | 安疆省 | 禁宇大學士 |
| 教育 | 謙 | 國教令 | 國教省 | 謙信大學士 |
| 衛生 | 祐 | 衛生令 | 衛生省 | 祐康大學士 |
各中央省除兼領的大學士外,另設省丞一員(從二品),為該省最高的事務官,統理日常省務;中書省轄部眾多,分設左、右丞。
宗人省
宗人省為皇室與貴族的樞機機構,並管理藩王事務。事務長官為左、右宗正(從二品),下轄:
- 紫荊臺:御前侍從機構,長官為臺正(正三品),設十二尚宮(正四品),分掌起居注及璽寶符節。
- 九寺:保留太常、光祿等九寺名號,長官為寺卿(從三品),僅行禮儀職能。其中太常寺負責議定先帝諡號。
中書省
中書省為行政總樞,兼理外交事宜,事務長官為左、右丞(從二品)。
中書省轄內院與五部,各部的職官依序為:
- 尚書(從二品)
- 侍郎(從三品)
- 各司郎中(正四品)
- 員外郎(從四品)
- 各辦主事(正五品)
- 內院
- 長官為內院使(從二品),負責調查民情與民間事宜。
- 輿情司
- 刑部
-
- 羈監司:一般監獄管理
- 御監司:皇室監獄管理
- 吏部
-
- 考功司:官員考績與陞黜
- 銓選司:官吏選任與調派,包括地方長官
- 戶部
-
- 濟民司:經濟與福利,下設平準辦(物價調控)、賑濟辦(災荒救濟)、專售辦(菸、酒等限制商品)、福利辦(鰥寡撫卹)
- 戶館司:戶政事務,執行階戶制相關登記;下設王化辦,原為殖民移墾機構,今為移民辦公室
- 倉場司:糧倉管理,3962年起兼理原各「場」的農、林、牧、鹽產業督導
- 禮部
-
- 文化司:文化事務
- 典儀司:朝會、典禮與百官服儀
- 洋務司:外務往來,下設大洋外務察調室
- 工部
-
- 驛傳司:道路、驛站與鐵道
- 航運司:水運與空運
- 郵電司:郵政、電子與資訊
- 工程司:科技與工程研究,3962年起兼理原各「井」的礦業督導
- 營繕司:公共建築修築,下設技通司,統籌工院人才培養
國教省
國教省主管學校與國民教育,下轄:
- 國子監:最高學府,掌太學、國學院與帝立大學。職官依序為:
- 祭酒(從二品)
- 司業(從三品)
- 監丞(從四品)
- 主簿(正五品)
- 學正(從五品)
- 博士(正六品)
- 國教院:長官為院長(從二品),編纂教材,督導地方學政與國立、省立、民立院校。
帝立大學的總長為正三品,國立大學的校長為從三品。
衛生省
衛生省主管衛生與醫療事務,下轄:
- 民醫院:長官為院長(從二品),統轄帝立醫院體系,包括帝立京都總院、帝立紫荊總醫院、各省立總醫院,以及各地衛生所。
- 疫策廳:疫病防治研究。
- 疫調廳:疫情調查中心。
- 藥材廳:藥品監管。
度支省
度支省成立於3781年,主理財政與稅務。下轄各廳的長官為廳長(正三品),副廳長為從三品。
- 度支廳:國庫收支。
- 查鈔廳:鑑別鈔票真偽。
- 稅課廳:賦稅徵收,3962年起兼理原各「關」的過路稅與各「務」的關稅、貿易稅。
- 會計廳:賬目核驗。
- 中央銀行:總裁為特任官(從二品),隸屬度支體系,但依法獨立行使貨幣政策。
- 東洋銀行總行。
安疆省
安疆省主管國土安全。
- 公安廳
- 主管警政治安。地方警政體系如下:
- 京司禁衛署(正三品,武)
- 各省總衛署(正四品,武)
- 各巡衛門(正六品,武)
- 各巡衛所(從七品,武)
- 各巡衛門(正六品,武)
- 公安廳另設以下專業部門:
- 斷事監:刑事案件,長官為監正(正四品)
- 普案司:一般治安、行政違警、交通管理,以及民事糾紛的初步處理
- 察務司:叛國、間諜、恐怖活動、違憲武裝組織及重大國家安全案件
- 京察司:涉及皇室的案件
- 察外司:跨國土、跨國籍案件
- 各司長官為司正(正四品)。
- 疆理廳
- 疆域勘測。
- 海防廳
- 海防要務,3962年起兼理原各「臺」的沿海與邊境情報傳遞。
- 稽查廳
- 關津稽查,3962年起兼理原各「關」的盤查職能。
樞密省
樞密省執掌軍國機要,由招討大學士兼領樞密令統轄,右協輔大學士以樞密卿銜督導。事務長官為省丞(從二品)。
| 機關 | 長官 | 職掌 |
|---|---|---|
| 陸軍廳 | 都督(從一品,武) | 北部、中央、劍川三方面域,帝國遠征域,區域聯兵後勤指揮域 |
| 水軍廳 | 都督(從一品,武) | 六個艦隊總司與兩個水陸步軍總監 |
| 空天軍廳 | 都督(從一品,武) | 八個空疆總司 |
| 校檢廳 | 廳長(正三品) | 將校銓選,主管軍事院校 |
| 輜重廳 | 廳長(正三品) | 輜重運輸 |
| 四調院 | 院長(從二品) | 軍事情報與密探諜報,3962年起兼理原各「臺」的軍事情報職能 |
| 試研院 | 院長(從二品) | 武器研發 |
御律省
御律省主理憲法解釋與法庭運作,淵源於3685年設立的律政院。
下轄五院,院長皆為從二品:
- 典御院:憲法法庭,處理事後違憲審查。設典御官(正三品,特任)。
- 審法院:處理事前憲法審查,審核遭中書省提出違憲疑義的門下府法案。
- 刑律院:刑事法庭。
- 民律院:民事法庭。
- 檢律院:掌公訴與法律監督,並指揮重大刑事偵查。設檢律官(正五品)。
各院審判官的職官依序為:
- 院丞(從三品)
- 推丞(正四品)
- 推官(正五品)
- 評事(從六品)
御史都察院
御史都察院為風憲總司,事務長官為左、右都御史(從二品),副都御史(從三品)與僉都御史(正四品)輔之。下轄:
- 巡按使(正三品):持尚方寶劍巡察,象徵皇室授權。巡按使僅供查案,不得斷案。
- 巡察使(正四品):稽察各部門的廉潔。
- 兩都八省監察御史(從四品):分巡各州府。
- 六科給事中(正五品):稽核文移。
- 布衣御史(正七品):微服暗訪。
門下府
門下府為立法議政機構,採兩堂制,並由左協輔大學士兼領:
門下府另設秘書長(從二品,特任),以及兩堂事務長(正三品)。
地方行政
層級
大奭現行地方行政分為四級:
- 一級:都、省、支
- 二級:州、治
- 三級:府、區、領
- 四級:縣
都之下直轄區;城市之內另以道、街、巷、弄劃分街道。
| 區劃 | 層級 | 長官 | 佐貳官 | 屬官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都 | 一級 | 都府布政使(正二品) | 都府左、右布政使(從三品) | — |
| 省 | 一級 | 觀察布政使(正三品) | 觀察左、右布政使(從三品) | 經歷(正六品)、照磨(正八品) |
| 支 | 一級 | 支度經略使(正三品) | 支度轉運使(從三品)、支度安撫使(正四品) | — |
| 州 | 二級 | 知州(從四品) | 同知(正五品) | 判官(從六品)、吏目(從九品) |
| 治 | 二級 | 治使(從五品) | — | — |
| 府 | 三級 | 知府(正五品) | — | 通判(從六品) |
| 區 | 三級(都) | 區正(從六品) | — | 區書辦(正九品) |
| 領 | 三級 | 撫察(從六品) | — | — |
| 縣 | 四級 | 知縣(正六品) | 縣丞(正七品) | 主簿(正九品)、典史(從九品) |
一級行政區
- 都
- 長官為都府布政使,尊稱都卿;副官為都府左、右布政使。
- 都的地位崇高,相當於直轄市,管轄京城周邊或陪都。都卿為特任官,位同大學士,得列席內閣會議,直接向皇帝負責。
- 都下直轄各區,不設州、府、縣。
- 省
- 長官為觀察布政使,簡稱觀察使;副官為觀察左、右布政使。
- 省為最普遍的一級行政區,由觀察使總攬全省的民政、財稅與官員考核。3962年以前稱「路」,長官稱觀察處置使。
- 若該省為戰區,觀察使加掛節度使頭銜,兼掌軍政。
- 支
- 長官為支度經略使;副官為支度轉運使、支度安撫使。
- 支原指從國土延伸出去的狹長走廊或海外疆土,職能重在「經略」(開拓與鎮壓)與「支度」(物資調配與轉運)。
- 3962年改制後,支成為少數民族自治區與大奭海外領土的主要區劃,經略的職能由鎮壓轉為發展與自治輔導。
二級行政區
- 州
- 長官為知州,為最標準的二級單位,掌管一州的戶口、賦稅與王化。
- 治
- 長官為治使,多見於支或邊疆的省,3962年由「蕃」改制而來。
- 少數民族自治的治,長官稱土司;鹽鐵專賣的治,長官稱司正。
三級行政區
- 府
- 長官為知府,掌管全府,整理轄內各縣的全戶、半戶、獨戶與流戶的戶籍與徵稅資料。
- 區
- 長官為區正,僅設於都,負責城市坊市的治安與商業稅。
- 領
- 長官為撫察,多位於山林或少數民族地區,負責管理當地的歸化部族。3962年由「寨」改制而來。
四級行政區
- 縣
- 長官為知縣,為標準的基層單位,掌管轄內全戶、半戶、獨戶與流戶的戶籍與徵稅。3962年以前長官稱縣令。
街道
城市之內依道、街、巷、弄四級劃分街道,作為門牌與戶籍登記的地址單位:
- 道:幹道
- 街:主要街道
- 巷:街內支路
- 弄:巷內小徑
國屬
大奭另分商國、遼國、荊國、燕國四國屬。國屬是階戶制戶籍登記與藩王封號的基礎,不設行政長官,也不構成地方行政層級。
已凍結的區劃
3962年的太繁地方改制,凍結了監,以及守、幕、軍、堡、關、臺、場、務、井等以軍事或特定產業為核心的區劃。這些區劃不再設置長官,原有職權移交中央相關機關:
| 區劃 | 原長官 | 原性質 | 職權移交 |
|---|---|---|---|
| 監 | 監軍節度使、少監 | 軍政邊境特區 | 原監轄地區改設省或支;軍務歸樞密省各方面域 |
| 守 | 百衛 | 軍事重鎮 | 樞密省各方面域 |
| 幕 | 幕長 | 監轄軍事駐紮行政區 | 樞密省各方面域 |
| 軍 | 千衛 | 監轄駐防或屯田區 | 樞密省各方面域;原軍戶依階戶制改籍 |
| 堡 | 百衛 | 陸地小型防禦據點 | 樞密省各方面域 |
| 關 | 關正 | 交通要道與稅卡 | 盤查歸安疆省稽查廳;過路稅歸度支省稅課廳 |
| 臺 | 臺守 | 邊境情報聚落 | 安疆省海防廳、樞密省四調院 |
| 場 | 運守 | 農、林、牧、鹽產區 | 中書省戶部倉場司;部分產區開放民營 |
| 務 | 務守 | 貿易集散與稅務徵收點 | 度支省稅課廳;市場民政歸所在縣 |
| 井 | 井頭 | 礦井、鹽井區 | 中書省工部工程司;井區以流放犯服勞役的制度同時廢止 |
品級
大奭官員分為九品,每品再分正、從,共十八級。品級以外的吏員與基層兵士稱不入品。
文武官分立品級。內閣大學士一律列為文官,包括兼領樞密令、掌軍權的招討大學士,以示文官統軍。
官員類別
| 類別 | 任用方式 | 範圍 |
|---|---|---|
| 政務官 | 由總輔大學士提名、皇帝任命,隨內閣進退 | 總輔大學士、協輔大學士、九大學士、欽差特命大臣 |
| 特任官 | 依特別程序任命,有法定任期,不隨內閣進退 | 都府布政使、中央銀行總裁、典御官、帝立大學總長、門下府秘書長 |
| 事務官 | 經國家考試任用,依官等遞補升遷 | 其餘各品文官 |
| 武官 | 經軍警院校養成或考選任用 | 軍職與警職 |
| 吏員 | 由各機關依需要聘僱 | 不入品的雇員 |
事務官的升遷上限為從二品,即各中央省的省丞與中書省各部尚書;正二品以上皆屬政務官或特任官。
品級總表
軍職的品級依所任職位而定;軍銜另見大奭軍事#軍銜。表中標示「凍結」者,為3962年以後已不再設置的職位。
| 品級 | 中央文官 | 地方文官 | 武官 | 事務官官等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正一品 | 內閣總輔大學士 | — | 大元帥(戰時,不常設) | — |
| 從一品 | 內閣左、右協輔大學士 | — | 陸軍廳、水軍廳、空天軍廳都督 | — |
| 正二品 | 九大學士 | 都府布政使 | 域長;艦隊總司長官;空疆總司長官 | — |
| 從二品 | 各中央省省丞;中書省左、右丞;各部尚書;內院使;各院院長;國子監祭酒;左、右都御史;左、右宗正;內閣承旨;門下府秘書長;中央銀行總裁 | — | 監軍節度使(凍結) | 丞、尚書 |
| 正三品 | 中央各廳廳長;巡按使;典御官;帝立大學總長;紫荊臺臺正;門下府兩堂事務長 | 觀察布政使;支度經略使 | 式長;少監(凍結);京司禁衛署長(警) | — |
| 從三品 | 各部侍郎;各院院丞;各廳副廳長;副都御史;國子監司業;九寺寺卿;國立大學校長 | 都府左、右布政使;觀察左、右布政使;支度轉運使 | 副式長 | 侍郎 |
| 正四品 | 中央各司郎中;各院推丞;巡察使;僉都御史;內閣學士;紫荊臺尚宮;公安廳各司司正;斷事監監正 | 支度安撫使 | 協長;各省總衛署長(警) | 郎中 |
| 從四品 | 中央各司員外郎;兩都八省監察御史;國子監監丞 | 知州 | 副協長 | 員外郎 |
| 正五品 | 中央各辦、室主事;六科給事中;各院推官;檢律官;國子監主簿 | 知府;州同知 | 聯長;千衛、幕長(凍結) | 主事 |
| 從五品 | 副主事;國子監學正 | 治使(土司、司正) | 百衛(守,凍結) | 副主事 |
| 正六品 | 司務;國子監博士 | 知縣;省經歷 | 序長;巡衛門長(警) | 司務 |
| 從六品 | 典簿;評事;中書舍人 | 區正;撫察;州判官;府通判 | 百衛(堡,凍結) | 典簿 |
| 正七品 | 錄事;布衣御史 | 縣丞 | 列長;臺守(凍結) | 錄事 |
| 從七品 | 令史 | — | 巡衛所長(警) | 令史 |
| 正八品 | 書令 | 省照磨 | — | 書令 |
| 從八品 | 書史 | — | — | 書史 |
| 正九品 | 書辦 | 縣主簿;區書辦 | — | 書辦 |
| 從九品 | 佐辦 | 縣典史;州吏目 | 元長 | 佐辦 |
| 不入品 | 吏員 | 吏員 | 兵士 | — |
事務官官等與初任
事務官依國家考試的等第,自不同官等起敘;其後依遞補制,按品級、推薦、政績、名聲、成績的優先順序升遷。
| 品級 | 官等 | 典型職務 | 初任資格 |
|---|---|---|---|
| 從二品 | 丞、尚書 | 各中央省省丞、中書省各部尚書 | 事務官最高官等 |
| 從三品 | 侍郎 | 各部侍郎、各廳副廳長 | — |
| 正四品 | 郎中 | 中央各司主管 | — |
| 從四品 | 員外郎 | 中央各司副主管 | — |
| 正五品 | 主事 | 各辦、室主管 | — |
| 從五品 | 副主事 | 各辦、室副主管 | — |
| 正六品 | 司務 | 資深承辦人員 | — |
| 從六品 | 典簿 | 承辦人員 | 殿試及格(進士) |
| 正七品 | 錄事 | 承辦人員 | — |
| 從七品 | 令史 | 助理承辦人員 | 京試及格(貢士) |
| 正八品 | 書令 | 文書人員 | — |
| 從八品 | 書史 | 文書人員 | — |
| 正九品 | 書辦 | 基層文書人員 | — |
| 從九品 | 佐辦 | 基層文書人員 | 鄉試及格(職士) |
| 不入品 | 吏員 | 雇員 | 由各機關聘僱 |
事務官初任時,多派往候補名冊上的實缺、閒缺或苦缺,並在候補期間擔任臨時職務。
官服
補服
大奭官員朝服以圓領寬鬆罩衣為主體,胸背綴以補子,依品級與文武之別區分顏色與紋樣。百官服儀由中書省禮部典儀司掌管。
同品之內的正、從,以補子圖案的邊框是否繡有金絲區分:正品的邊框繡金絲,從品則不繡。
補服的顏色分為三等:
- 一至四品:文官紫、武官絳。
- 五至七品:文官靛、武官青。
- 八品、九品與不入品:文官白、武官墨。
| 品級 | 文官 | 武官 |
|---|---|---|
| 內閣總輔大學士 | 玄,卿雲出日 | |
| 正從一品 | 紫,卿雲 | 絳,獅 |
| 正從二品 | 紫,飛鶴 | 絳,飛馬 |
| 正從三品 | 紫,鴻鵠 | 絳,虎 |
| 正從四品 | 紫,雲雁 | 絳,豹 |
| 正從五品 | 靛,白鷳 | 青,熊羆 |
| 正從六品 | 靛,鷺鷥 | 青,彪 |
| 正從七品 | 靛,琵鷺 | 青,鱷 |
| 正從八品 | 白,黃鸝 | 墨,犀牛 |
| 正從九品 | 白,飛燕 | 墨,戰馬 |
| 不入品 | 白,藍鵲 | 墨,獒 |
文官補子以禽鳥為紋,武官補子以走獸為紋。一品文官的紋樣「卿雲」,取自國旗卿雲旗與國徽卿雲徽。
內閣總輔大學士
內閣總輔大學士服玄色補服,紋樣為「卿雲出日」,不分正從,為百官之首的專用服色。
總輔大學士僅於朝會大典時服用玄色補服,常朝則服正一品的紫色卿雲金邊補服。正一品文官目前僅總輔大學士一員,因此紫色卿雲金邊補服實際上也為總輔所專用。
權力制衡
大奭官制透過多重機構相互制衡:
- 違憲審查的雙重程序
- 中書省可對門下府通過的法案提出違憲疑義,交由審法院進行事前審查;法案施行後,則由典御院進行事後審查。
- 監察與司法分立
- 御史都察院負責稽察官員,但巡按使只能查案,不得斷案,審判權保留於御律省。
- 御行大學士與廉昌大學士僅掌司法與監察的行政、人事與預算,不得干預審判與糾彈。
- 文官統軍
- 掌軍權的招討大學士列為文官,並受右協輔大學士以樞密卿銜督導;軍職的最高常設品級為從一品。
- 地方行政民政化
- 3962年太繁地方改制以後,監及各種軍事區劃遭到凍結,地方長官一律由文官擔任,軍事部署則統一由樞密省各方面域負責;觀察使僅在戰區加掛節度使時,得指揮轄內軍隊。
- 皇室案件的專屬體系
- 涉及皇室的偵查、羈押與審理,分別由安疆省京察司、中書省刑部御監司與宗人省體系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