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奭官制:修訂間差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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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內容為「'''大奭官制'''是指大奭帝國中央政府的組織制度。 現行官制以內閣為最高行政機構,由'''內閣總輔大學士'''總理朝政。內閣之下設九名大學士,各兼領一省或一院,分掌行政、皇權、軍權、監察、司法、財政、警政、教育及衛生九項權力。立法權由門下府行使。 中央機構以省、院、廳、司為基本層級,這一架構確立於元通二…」的新頁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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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''大奭官制'''是指[[大奭帝國]]中央政府的組織制度。 | '''大奭官制'''是指[[奭國|大奭帝國]]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組織制度。 | ||
中央以[[內閣 (大奭)|內閣]]為最高行政機構,由'''內閣總輔大學士'''總理朝政。內閣之下設九名大學士,各兼領一省或一院,分掌行政、皇權、軍權、監察、司法、財政、警政、教育與衛生九項權力。立法權由[[門下府]]行使。中央機構以省、院、廳、司為基本層級。 | |||
地方行政分為三級: | |||
* 一級區劃:都、路、支、監 | |||
* 二級區劃:以州為主 | |||
* 三級區劃:以縣為主 | |||
城市之內另以道、街、巷、弄劃分街道。 | |||
== 沿革 == | == 沿革 == | ||
* 3685年:復日變法期間設立[[律政院]]與[[領政院]]。 | * 3685年:復日變法期間設立[[律政院]]與[[領政院]]。 | ||
* 3686年:頒布《[[復日典御]]》 | * 3686年:頒布《[[復日典御]]》。 | ||
* 3740年:政府改制,以省、院、廳、司為基礎單位。 | * 3740年:政府改制,以省、院、廳、司為基礎單位。 | ||
* 3781年:成立[[度支省]],主理稅務與收支。 | * 3781年:成立[[度支省]],主理稅務與收支。 | ||
* 3884年:頒布《[[苑合典御]]》,確立現行體制。 | * 3884年:頒布《[[苑合典御]]》,確立現行體制。 | ||
* 3983年:改行四年內閣制。 | * 3983年:改行四年內閣制。 | ||
== | == 中央政府 == | ||
=== 內閣 === | |||
:''另請參閱主條目:[[內閣 (大奭)]]'' | |||
; 內閣總輔大學士 | |||
: 正一品,總理朝政,為政府首腦。 | |||
; 內閣協輔大學士 | |||
: 從一品,分左、右二員。左協理掌文政,兼領門下府;右協理掌武備,兼領樞密卿。 | |||
; 欽差特命大臣 | |||
: 臨時差遣之職,佩金魚符,代天巡狩。 | |||
九名大學士各兼領一省或一院。官銜的首字為字頭,標示所掌職權,歷屆不變;次字則隨新任總輔大學士組閣而重新擬定。 | |||
{| class="wikitable" | {| class="wikitable" | ||
! 權 | ! 職權 !! 字頭 !! 兼領 !! 所領機構 !! 現任官銜(羽正音內閣) | ||
|- | |- | ||
| 行政 || 朝 | | 行政 || 朝 || 中書令 || [[中書省 (大奭)|中書省]] || 朝奉大學士 | ||
|- | |- | ||
| 皇權 || 紫 | | 皇權 || 紫 || 宗仁令 || [[宗人省]] || 紫宸大學士 | ||
|- | |- | ||
| 軍權 || 招 | | 軍權 || 招 || 樞密令 || [[樞密省]] || 招討大學士 | ||
|- | |- | ||
| 監察 || 廉 | | 監察 || 廉 || 監察令 || [[御史都察院]] || 廉昌大學士 | ||
|- | |- | ||
| 司法 || 御 | | 司法 || 御 || 御律令 || [[御律省]] || 御行大學士 | ||
|- | |- | ||
| 財政 || 華 | | 財政 || 華 || 度支令 || [[度支省]] || 華理大學士 | ||
|- | |- | ||
| 警政 || 禁 | | 警政 || 禁 || 安疆令 || [[安疆省]] || 禁宇大學士 | ||
|- | |- | ||
| 教育 || 謙 | | 教育 || 謙 || 國教令 || [[國教省]] || 謙信大學士 | ||
|- | |- | ||
| 衛生 || 祐 | | 衛生 || 祐 || 衛生令 || [[衛生省 (大奭)|衛生省]] || 祐康大學士 | ||
|} | |} | ||
= | === 宗人省 === | ||
== 宗人省 == | |||
宗人省為皇室與貴族的樞機機構,並管理[[大奭藩王|藩王]]事務,下轄: | |||
* '''紫荊臺''':御前侍從機構,設十二尚宮,分掌起居注及璽寶符節。 | * '''紫荊臺''':御前侍從機構,設十二尚宮,分掌起居注及璽寶符節。 | ||
* '''九寺''':保留太常、光祿等九寺 | * '''九寺''':保留太常、光祿等九寺名號,僅行禮儀職能。其中太常寺負責議定先帝諡號。 | ||
== 中書省 == | === 中書省 === | ||
中書省為行政總樞,兼理外交事宜。 | 中書省為行政總樞,兼理外交事宜。 | ||
=== 內院 === | ==== 內院 ==== | ||
負責調查民情與民間事宜。 | 負責調查民情與民間事宜。 | ||
* 輿情司 | * 輿情司 | ||
=== 刑部 === | ==== 刑部 ==== | ||
* 羈監司:負責一般監獄管理。 | * 羈監司:負責一般監獄管理。 | ||
* 御監司:負責皇室監獄管理。 | * 御監司:負責皇室監獄管理。 | ||
=== 吏部 === | ==== 吏部 ==== | ||
* 考功司:負責官員的考績與陞黜。 | * 考功司:負責官員的考績與陞黜。 | ||
* 銓選司:負責官吏的選任與調派。 | * 銓選司:負責官吏的選任與調派,包括地方長官。 | ||
=== 戶部 === | ==== 戶部 ==== | ||
* 濟民司:主管經濟與福利,下設四辦: | * 濟民司:主管經濟與福利,下設四辦: | ||
** 平準辦:物價調控。 | ** 平準辦:物價調控。 | ||
| 第90行: | 第87行: | ||
* 倉場司:負責糧倉管理。 | * 倉場司:負責糧倉管理。 | ||
=== 禮部 === | ==== 禮部 ==== | ||
* 文化司:文化事務。 | * 文化司:文化事務。 | ||
* 典儀司:朝會與典禮。 | * 典儀司:朝會與典禮。 | ||
| 第96行: | 第93行: | ||
** 大洋外務察調室 | ** 大洋外務察調室 | ||
=== 工部 === | ==== 工部 ==== | ||
工部為公共工程機構,下轄: | 工部為公共工程機構,下轄: | ||
* 驛傳司:道路與驛站。 | * 驛傳司:道路與驛站。 | ||
| 第105行: | 第102行: | ||
** 技通司:統籌工院人才培養。 | ** 技通司:統籌工院人才培養。 | ||
== 國教省 == | === 國教省 === | ||
國教省主管學校與國民教育,下轄: | 國教省主管學校與國民教育,下轄: | ||
* '''國子監''':最高學府,掌經史教學。 | * '''國子監''':最高學府,掌經史教學。 | ||
** [[帝立京都大學]] | ** [[帝立京都大學]] | ||
* '''國教院''':編纂教材,督導地方學政。 | * '''國教院''':編纂教材,督導地方學政。 | ||
== 衛生省 == | === 衛生省 === | ||
衛生省主管衛生與醫療事務,下轄: | 衛生省主管衛生與醫療事務,下轄: | ||
* '''民醫院''':統轄帝立醫院體系。 | * '''民醫院''':統轄帝立醫院體系。 | ||
** 帝立京都總院 | ** 帝立京都總院 | ||
| 第126行: | 第121行: | ||
* '''藥材廳''':藥品監管。 | * '''藥材廳''':藥品監管。 | ||
== 度支省 == | === 度支省 === | ||
度支省成立於3781年,主理財政與稅務,下轄: | 度支省成立於3781年,主理財政與稅務,下轄: | ||
* 度支廳:國庫收支。 | * 度支廳:國庫收支。 | ||
* [[東洋銀行]]總行 | * [[東洋銀行]]總行 | ||
| 第137行: | 第131行: | ||
* 會計廳:賬目核驗。 | * 會計廳:賬目核驗。 | ||
== 安疆省 == | === 安疆省 === | ||
安疆省主管國土安全。 | 安疆省主管國土安全。 | ||
=== 公安廳 === | ==== 公安廳 ==== | ||
公安廳主管警政治安。 | 公安廳主管警政治安。 | ||
| 第157行: | 第151行: | ||
* 察外司:處理跨國土、跨國籍案件。 | * 察外司:處理跨國土、跨國籍案件。 | ||
=== 其他各廳 === | ==== 其他各廳 ==== | ||
* 疆理廳:疆域勘測。 | * 疆理廳:疆域勘測。 | ||
* 備倭廳:海防要務。 | * 備倭廳:海防要務。 | ||
* 稽查廳:關津稽查。 | * 稽查廳:關津稽查,並督導地方的關與務。 | ||
== 樞密省 == | === 樞密省 === | ||
樞密省執掌軍國機要 | 樞密省執掌軍國機要。 | ||
=== 軍院 === | ==== 軍院 ==== | ||
; 陸軍廳 | ; 陸軍廳 | ||
| 第198行: | 第192行: | ||
: 原稱天軍廳,原為統御飛空艇空中艦隊的機構,今統御近空軍與遠天軍。 | : 原稱天軍廳,原為統御飛空艇空中艦隊的機構,今統御近空軍與遠天軍。 | ||
=== 其他各廳院 === | ==== 其他各廳院 ==== | ||
* 校檢廳:將校銓選。 | * 校檢廳:將校銓選。 | ||
* 輜重廳:輜重運輸。 | * 輜重廳:輜重運輸。 | ||
| 第204行: | 第198行: | ||
* 試研院:武器研發。 | * 試研院:武器研發。 | ||
== 御律省 == | === 御律省 === | ||
御律省主理憲法解釋與法庭運作,淵源於3685年設立的律政院。下轄: | |||
* '''典御院''':憲法法庭,處理事後違憲審查。 | |||
* '''審法院''':處理事前憲法審查,審核遭中書省提出違憲疑義的門下府法案。 | |||
* '''刑律院''':刑事法庭。 | |||
* '''民律院''':民事法庭。 | |||
* '''檢律院''':掌公訴與法律監督,並指揮重大刑事偵查。 | |||
=== 御史都察院 === | |||
御史都察院為風憲總司,下轄: | |||
* '''兩廳八道監察御史''':分巡各州。 | |||
* '''六科給事中''':稽核文移。 | |||
* '''巡察使''':稽察各部門的廉潔。 | |||
* '''巡按使''':持尚方寶劍巡察,象徵皇室授權。巡按使僅供查案,不得斷案。 | |||
* '''布衣御史''':微服暗訪。 | |||
=== 門下府 === | |||
門下府為立法議政機構,採兩堂制,並由左協輔大學士兼領: | |||
* '''[[勤政堂]]''':掌預算與法案首議。 | |||
* '''[[制法堂]]''':掌法案的覆議與修正。 | |||
== 地方行政 == | |||
:''另請參閱主條目:[[大奭行政區劃]]'' | |||
== | === 層級概要 === | ||
{| class="wikitable" | |||
! 層級 !! 區劃 !! 長官 !! 副官 !! 性質 | |||
|- | |||
| rowspan="4" | 一級 || 都 || 都府正使 || 廳少卿 || 京城周邊或陪都,相當於直轄市 | |||
|- | |||
| 路 || 觀察處置使 || 布政使、按察使 || 最普遍的一級行政區 | |||
|- | |||
| 支 || 支度經略使 || 轉運使、安撫使 || 狹長走廊或海外疆土 | |||
|- | |||
| 監 || 監軍節度使 || 少監 || 軍政邊境特區 | |||
|- | |||
| rowspan="5" | 二級 || 州 || 知州 || — || 標準二級單位 | |||
|- | |||
| 蕃 || 蕃正(土司、司正) || — || 邊疆民族自治或專賣區 | |||
|- | |||
| 守 || 百衛 || — || 軍事重鎮 | |||
|- | |||
| 幕 || 正幕長 || — || 監轄軍事駐紮行政區 | |||
|- | |||
| 軍 || 千衛 || — || 監轄駐防或屯田區 | |||
|- | |||
| rowspan="9" | 三級 || 縣 || 縣令 || — || 標準三級單位 | |||
|- | |||
| 區 || 區正 || — || 都內城區 | |||
|- | |||
| 堡 || 百衛 || — || 陸地小型防禦據點 | |||
|- | |||
| 寨 || 撫察 || — || 歸化部族聚居區 | |||
|- | |||
| 關 || 關正 || — || 交通要道與稅卡 | |||
|- | |||
| 臺 || 臺守 || — || 邊境情報聚落 | |||
|- | |||
| 場 || 運守 || — || 農、鹽、林、牧產區 | |||
|- | |||
| 務 || 務守 || — || 貿易集散與稅務徵收點 | |||
|- | |||
| 井 || 井頭 || — || 礦井、鹽井區 | |||
|} | |||
=== 一級行政區 === | |||
; 都 | |||
: 長官為'''都府正使''',副官為'''廳少卿'''。都的地位崇高,相當於直轄市,通常管轄京城周邊或陪都。都府正使位同大學士,得列席內閣會議,直接向皇帝負責。 | |||
; 路 | |||
: 長官為'''觀察處置使''',簡稱'''觀察使''',總攬一路的民政、財稅與官員考核。副官為布政使與按察使,分掌民政與司法監察。路為最普遍的一級行政區。若該路為戰區,觀察使加掛'''節度使'''頭銜,兼掌軍政。 | |||
; 支 | |||
: 長官為'''支度經略使''',副官為轉運使與安撫使。「支」通常指從國土延伸出去的狹長走廊或海外疆土,職能重在「經略」(開拓與鎮壓)與「支度」(物資調配與轉運)。寧康年間設立、常駐開拓經略使的[[北港支]],是支的早期形態。 | |||
; 監 | |||
: 長官為'''監軍節度使''',副官為'''少監'''。監為特殊行政區,不以民政為主,而以軍政及邊境統治為核心。監軍節度使多由技術或軍職官僚出任,權力極大,獨立於一般民政體系之外。 | |||
=== 二級行政區 === | |||
; 州 | |||
: 長官為'''知州''',為最標準的二級單位,掌管一州的戶口、賦稅與王化。 | |||
; 蕃 | |||
: 長官為'''蕃正''',多見於支或邊疆的路。少數民族自治的蕃,長官稱'''土司''';鹽鐵專賣的蕃,長官稱'''司正'''。 | |||
; 守 | |||
: 長官為'''百衛''',屬武職。守為軍事重鎮,人口較少,但戰略地位重要,職能側重防禦。 | |||
; 幕 | |||
: 長官為'''正幕長''',僅設於監轄下。幕相當於移動的行政中心或大型工匠營地;「幕」原指帳幕,後演變為長期軍事駐紮的行政區。 | |||
; 軍 | |||
: 長官為'''千衛''',僅設於監轄下。軍為純軍事駐防區或屯田區,區內居民皆為軍戶。 | |||
=== 三級行政區 === | |||
; 縣 | |||
: 長官為'''縣令''',為標準的三級單位,掌管轄內各戶的戶籍與徵稅。 | |||
; 區 | |||
: 長官為'''區正''',僅設於都的內部,負責城市坊市的治安與商業稅。 | |||
; 堡 | |||
: 長官為'''百衛'''。堡為陸地上的小型防禦據點,通常位於山區或邊境,具備屯兵功能。 | |||
; 寨 | |||
: 長官為'''撫察''',多位於山林或少數民族地區,負責管理當地的歸化部族。 | |||
; 關 | |||
: 長官為'''關正''',設於交通要道與稅卡,負責盤查道路引與徵收過路稅。 | |||
; 臺 | |||
: 長官為'''臺守'''。臺原指沿海或邊境的烽火台、瞭望哨周邊聚落,後演變為聚居地,主要負責邊境情報傳遞。 | |||
; 場 | |||
: 長官為'''運守''',專指農場、鹽場、林場與牧場,負責特定物資的產出。 | |||
; 務 | |||
: 長官為'''務守''',設於內外貿易集散地及稅務徵收點(如榷場),負責收取關稅與貿易稅,並兼理當地市場與民政。 | |||
; 井 | |||
: 長官為'''井頭''',專指礦井與鹽井區域,管理底層礦工。井區礦工多為流戶或流放犯。 | |||
=== 街道 === | |||
城市之內依道、街、巷、弄四級劃分街道,作為門牌與戶籍登記的地址單位: | |||
* '''道''':幹道 | |||
* '''街''':主要街道 | |||
* '''巷''':街內支路 | |||
* '''弄''':巷內小徑 | |||
=== 國屬 === | |||
大奭另分商國、遼國、荊國、燕國四國屬。國屬是[[階戶制]]戶籍登記與[[大奭藩王|藩王]]封號的基礎,不設行政長官,也不構成地方行政層級。 | |||
== 權力制衡 == | == 權力制衡 == | ||
| 第235行: | 第335行: | ||
大奭官制透過多重機構相互制衡: | 大奭官制透過多重機構相互制衡: | ||
* '''違憲審查的雙重程序''' | * '''違憲審查的雙重程序''':中書省可對門下府通過的法案提出違憲疑義,交由審法院進行事前審查;法案施行後,則由典御院進行事後審查。 | ||
* '''監察與司法分立''' | * '''監察與司法分立''':御史都察院負責稽察官員,但巡按使只能查案,不得斷案,審判權保留於御律省。 | ||
* '''皇室案件的專屬體系''' | * '''地方的民軍分立''': | ||
** 路以民政為主,僅在戰區加掛節度使。 | |||
** 監則以軍政為主,獨立於民政體系。 | |||
** 支介於兩者之間,兼重經略與支度。 | |||
* '''皇室案件的專屬體系''':涉及皇室的偵查、羈押與審理,分別由京察司、御監司與宗人省體系處理。 | |||
== 參見 == | == 參見 == | ||
* [[奭國]] | * [[奭國|大奭帝國]] | ||
* [[內閣 (大奭)]] | |||
* [[大奭行政區劃]] | |||
* [[階戶制]] | * [[階戶制]] | ||
* [[ | * [[大奭藩王]] | ||
* [[ | * [[中理學]] | ||
[[Category:大奭政治制度]] | |||
[[Category:大奭帝國]] | [[Category:大奭帝國]] | ||
[[Category:Encyclato]] | [[Category:Encyclato]] | ||
2026年9月18日 (五) 08:41的版本
大奭官制是指大奭帝國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組織制度。
中央以內閣為最高行政機構,由內閣總輔大學士總理朝政。內閣之下設九名大學士,各兼領一省或一院,分掌行政、皇權、軍權、監察、司法、財政、警政、教育與衛生九項權力。立法權由門下府行使。中央機構以省、院、廳、司為基本層級。
地方行政分為三級:
- 一級區劃:都、路、支、監
- 二級區劃:以州為主
- 三級區劃:以縣為主
城市之內另以道、街、巷、弄劃分街道。
沿革
- 3685年:復日變法期間設立律政院與領政院。
- 3686年:頒布《復日典御》。
- 3740年:政府改制,以省、院、廳、司為基礎單位。
- 3781年:成立度支省,主理稅務與收支。
- 3884年:頒布《苑合典御》,確立現行體制。
- 3983年:改行四年內閣制。
中央政府
內閣
- 另請參閱主條目:內閣 (大奭)
- 內閣總輔大學士
- 正一品,總理朝政,為政府首腦。
- 內閣協輔大學士
- 從一品,分左、右二員。左協理掌文政,兼領門下府;右協理掌武備,兼領樞密卿。
- 欽差特命大臣
- 臨時差遣之職,佩金魚符,代天巡狩。
九名大學士各兼領一省或一院。官銜的首字為字頭,標示所掌職權,歷屆不變;次字則隨新任總輔大學士組閣而重新擬定。
| 職權 | 字頭 | 兼領 | 所領機構 | 現任官銜(羽正音內閣)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行政 | 朝 | 中書令 | 中書省 | 朝奉大學士 |
| 皇權 | 紫 | 宗仁令 | 宗人省 | 紫宸大學士 |
| 軍權 | 招 | 樞密令 | 樞密省 | 招討大學士 |
| 監察 | 廉 | 監察令 | 御史都察院 | 廉昌大學士 |
| 司法 | 御 | 御律令 | 御律省 | 御行大學士 |
| 財政 | 華 | 度支令 | 度支省 | 華理大學士 |
| 警政 | 禁 | 安疆令 | 安疆省 | 禁宇大學士 |
| 教育 | 謙 | 國教令 | 國教省 | 謙信大學士 |
| 衛生 | 祐 | 衛生令 | 衛生省 | 祐康大學士 |
宗人省
宗人省為皇室與貴族的樞機機構,並管理藩王事務,下轄:
- 紫荊臺:御前侍從機構,設十二尚宮,分掌起居注及璽寶符節。
- 九寺:保留太常、光祿等九寺名號,僅行禮儀職能。其中太常寺負責議定先帝諡號。
中書省
中書省為行政總樞,兼理外交事宜。
內院
負責調查民情與民間事宜。
- 輿情司
刑部
- 羈監司:負責一般監獄管理。
- 御監司:負責皇室監獄管理。
吏部
- 考功司:負責官員的考績與陞黜。
- 銓選司:負責官吏的選任與調派,包括地方長官。
戶部
- 濟民司:主管經濟與福利,下設四辦:
- 平準辦:物價調控。
- 賑濟辦:災荒救濟。
- 專售辦:主理菸、酒等限制商品。
- 福利辦:鰥寡撫卹。
- 戶館司:主管戶政事務,執行階戶制相關登記。
- 王化辦:原為殖民移墾機構,今為移民辦公室。
- 倉場司:負責糧倉管理。
禮部
- 文化司:文化事務。
- 典儀司:朝會與典禮。
- 洋務司:外務往來。
- 大洋外務察調室
工部
工部為公共工程機構,下轄:
- 驛傳司:道路與驛站。
- 航運司:水運與空運。
- 郵電司:統籌郵政、電子與資訊。
- 工程司:科技與工程研究。
- 營繕司:公共建築修築。
- 技通司:統籌工院人才培養。
國教省
國教省主管學校與國民教育,下轄:
- 國子監:最高學府,掌經史教學。
- 國教院:編纂教材,督導地方學政。
衛生省
衛生省主管衛生與醫療事務,下轄:
- 民醫院:統轄帝立醫院體系。
- 帝立京都總院
- 帝立紫荊總醫院
- 路立總醫院
- 各地衛生所
- 疫策廳:疫病防治研究。
- 疫調廳:疫情調查中心。
- 藥材廳:藥品監管。
度支省
度支省成立於3781年,主理財政與稅務,下轄:
- 度支廳:國庫收支。
- 東洋銀行總行
- 中央銀行:隸屬度支體系,但依法獨立行使貨幣政策。
- 查鈔廳:鑑別鈔票真偽。
- 稅課廳:賦稅徵收。
- 會計廳:賬目核驗。
安疆省
安疆省主管國土安全。
公安廳
公安廳主管警政治安。
地方警政體系:
- 京司禁衛署
- 各道總衛署
- 各巡衛門
- 各巡衛所
- 各巡衛門
專業部門:
- 斷事監:主責刑事案件。
- 普案司:負責一般治安、行政違警、交通管理,以及民事糾紛的初步處理。
- 察務司:偵辦叛國、間諜、恐怖活動、違憲武裝組織及重大國家安全案件。
- 京察司:負責涉及皇室的案件。
- 察外司:處理跨國土、跨國籍案件。
其他各廳
- 疆理廳:疆域勘測。
- 備倭廳:海防要務。
- 稽查廳:關津稽查,並督導地方的關與務。
樞密省
樞密省執掌軍國機要。
軍院
- 陸軍廳
- 掌步騎調遣,下分遠征軍、備軍、監軍三類:
- 遠征軍
- 遠洋遠征軍參贊總司
- 教訓遠征軍參贊總司
- 備軍
- 京畿方面軍
- 遼漢方面軍
- 京荊方面軍
- 劍川方面軍
- 監軍
- 東洋密備總監
- 南洋警備總監
- 華霞警備總監
- 西寧警備總監
- 遠征軍
- 水軍廳
- 掌艦隊統御,下轄:
- 特動艦隊參贊總司
- 北洋水軍艦隊總司
- 東洋水軍艦隊總司
- 南洋水軍艦隊總司
- 大荒水軍艦隊總司
- 運航水軍艦隊總司
- 特常水軍步軍總監
- 運航科暨護衛總司
- 空天軍廳
- 原稱天軍廳,原為統御飛空艇空中艦隊的機構,今統御近空軍與遠天軍。
其他各廳院
- 校檢廳:將校銓選。
- 輜重廳:輜重運輸。
- 四調院:密探諜報。
- 試研院:武器研發。
御律省
御律省主理憲法解釋與法庭運作,淵源於3685年設立的律政院。下轄:
- 典御院:憲法法庭,處理事後違憲審查。
- 審法院:處理事前憲法審查,審核遭中書省提出違憲疑義的門下府法案。
- 刑律院:刑事法庭。
- 民律院:民事法庭。
- 檢律院:掌公訴與法律監督,並指揮重大刑事偵查。
御史都察院
御史都察院為風憲總司,下轄:
- 兩廳八道監察御史:分巡各州。
- 六科給事中:稽核文移。
- 巡察使:稽察各部門的廉潔。
- 巡按使:持尚方寶劍巡察,象徵皇室授權。巡按使僅供查案,不得斷案。
- 布衣御史:微服暗訪。
門下府
門下府為立法議政機構,採兩堂制,並由左協輔大學士兼領:
地方行政
- 另請參閱主條目:大奭行政區劃
層級概要
| 層級 | 區劃 | 長官 | 副官 | 性質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一級 | 都 | 都府正使 | 廳少卿 | 京城周邊或陪都,相當於直轄市 |
| 路 | 觀察處置使 | 布政使、按察使 | 最普遍的一級行政區 | |
| 支 | 支度經略使 | 轉運使、安撫使 | 狹長走廊或海外疆土 | |
| 監 | 監軍節度使 | 少監 | 軍政邊境特區 | |
| 二級 | 州 | 知州 | — | 標準二級單位 |
| 蕃 | 蕃正(土司、司正) | — | 邊疆民族自治或專賣區 | |
| 守 | 百衛 | — | 軍事重鎮 | |
| 幕 | 正幕長 | — | 監轄軍事駐紮行政區 | |
| 軍 | 千衛 | — | 監轄駐防或屯田區 | |
| 三級 | 縣 | 縣令 | — | 標準三級單位 |
| 區 | 區正 | — | 都內城區 | |
| 堡 | 百衛 | — | 陸地小型防禦據點 | |
| 寨 | 撫察 | — | 歸化部族聚居區 | |
| 關 | 關正 | — | 交通要道與稅卡 | |
| 臺 | 臺守 | — | 邊境情報聚落 | |
| 場 | 運守 | — | 農、鹽、林、牧產區 | |
| 務 | 務守 | — | 貿易集散與稅務徵收點 | |
| 井 | 井頭 | — | 礦井、鹽井區 |
一級行政區
- 都
- 長官為都府正使,副官為廳少卿。都的地位崇高,相當於直轄市,通常管轄京城周邊或陪都。都府正使位同大學士,得列席內閣會議,直接向皇帝負責。
- 路
- 長官為觀察處置使,簡稱觀察使,總攬一路的民政、財稅與官員考核。副官為布政使與按察使,分掌民政與司法監察。路為最普遍的一級行政區。若該路為戰區,觀察使加掛節度使頭銜,兼掌軍政。
- 支
- 長官為支度經略使,副官為轉運使與安撫使。「支」通常指從國土延伸出去的狹長走廊或海外疆土,職能重在「經略」(開拓與鎮壓)與「支度」(物資調配與轉運)。寧康年間設立、常駐開拓經略使的北港支,是支的早期形態。
- 監
- 長官為監軍節度使,副官為少監。監為特殊行政區,不以民政為主,而以軍政及邊境統治為核心。監軍節度使多由技術或軍職官僚出任,權力極大,獨立於一般民政體系之外。
二級行政區
- 州
- 長官為知州,為最標準的二級單位,掌管一州的戶口、賦稅與王化。
- 蕃
- 長官為蕃正,多見於支或邊疆的路。少數民族自治的蕃,長官稱土司;鹽鐵專賣的蕃,長官稱司正。
- 守
- 長官為百衛,屬武職。守為軍事重鎮,人口較少,但戰略地位重要,職能側重防禦。
- 幕
- 長官為正幕長,僅設於監轄下。幕相當於移動的行政中心或大型工匠營地;「幕」原指帳幕,後演變為長期軍事駐紮的行政區。
- 軍
- 長官為千衛,僅設於監轄下。軍為純軍事駐防區或屯田區,區內居民皆為軍戶。
三級行政區
- 縣
- 長官為縣令,為標準的三級單位,掌管轄內各戶的戶籍與徵稅。
- 區
- 長官為區正,僅設於都的內部,負責城市坊市的治安與商業稅。
- 堡
- 長官為百衛。堡為陸地上的小型防禦據點,通常位於山區或邊境,具備屯兵功能。
- 寨
- 長官為撫察,多位於山林或少數民族地區,負責管理當地的歸化部族。
- 關
- 長官為關正,設於交通要道與稅卡,負責盤查道路引與徵收過路稅。
- 臺
- 長官為臺守。臺原指沿海或邊境的烽火台、瞭望哨周邊聚落,後演變為聚居地,主要負責邊境情報傳遞。
- 場
- 長官為運守,專指農場、鹽場、林場與牧場,負責特定物資的產出。
- 務
- 長官為務守,設於內外貿易集散地及稅務徵收點(如榷場),負責收取關稅與貿易稅,並兼理當地市場與民政。
- 井
- 長官為井頭,專指礦井與鹽井區域,管理底層礦工。井區礦工多為流戶或流放犯。
街道
城市之內依道、街、巷、弄四級劃分街道,作為門牌與戶籍登記的地址單位:
- 道:幹道
- 街:主要街道
- 巷:街內支路
- 弄:巷內小徑
國屬
大奭另分商國、遼國、荊國、燕國四國屬。國屬是階戶制戶籍登記與藩王封號的基礎,不設行政長官,也不構成地方行政層級。
權力制衡
大奭官制透過多重機構相互制衡:
- 違憲審查的雙重程序:中書省可對門下府通過的法案提出違憲疑義,交由審法院進行事前審查;法案施行後,則由典御院進行事後審查。
- 監察與司法分立:御史都察院負責稽察官員,但巡按使只能查案,不得斷案,審判權保留於御律省。
- 地方的民軍分立:
- 路以民政為主,僅在戰區加掛節度使。
- 監則以軍政為主,獨立於民政體系。
- 支介於兩者之間,兼重經略與支度。
- 皇室案件的專屬體系:涉及皇室的偵查、羈押與審理,分別由京察司、御監司與宗人省體系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