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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銀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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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| class="encyclato-infobox encyclato-modern" |- class="infobox-section-row" ! colspan="2" class="infobox-section" |東銀圓 |- class="infobox-row" ! class="infobox-label" |<span class="infobox-label-text">貨幣代碼</span> |OSY |- class="infobox-row" ! class="infobox-label" |<span class="infobox-label-text">使用國家</span> |[[奭國|大奭帝國]] |- class="infobox-row" ! class="infobox-label" |<span class="infobox-label-text">發行機構</span> |[[東洋標準銀行]](總行:[[京都]]) |- class="infobox-row" ! class="infobox-label" |<span class="infobox-label-text">本位制度</span> |信用本位(3968年起)<br />銀本位(3820年-3968年) |- class="infobox-section-row" ! colspan="2" class="infobox-section" |沿革 |- class="infobox-row" ! class="infobox-label" |<span class="infobox-label-text">前身</span> |東洋鑄銀 |- class="infobox-row" ! class="infobox-label" |<span class="infobox-label-text">創設</span> |3820年,《[[東銀標準條約]]》 |- class="infobox-row" ! class="infobox-label" |<span class="infobox-label-text">改制</span> |3976年 |- class="infobox-row" ! class="infobox-label" |<span class="infobox-label-text">俗稱</span> |東銀、東洋龍銀 |} '''東銀圓'''(貨幣代碼:'''OSY'''),簡稱'''東銀''',是[[奭國|大奭帝國]]的法定貨幣,由[[東洋標準銀行]]發行與管理。 東銀圓起源於3820年東洋諸國簽訂的《[[東銀標準條約]]》。條約以九成純銀的「東洋鑄銀」作為成員國共同的法定貨幣,並在大商京都設東洋標準銀行總行、在黎國臨海設東洋聯合鑄幣局,統一東洋的幣制、匯兌、海事理賠與郵政,是東洋經濟整合的開端。 此後近一百五十年間,東銀一直實行銀本位。[[太繁金融海嘯]]期間,國際銀價劇烈震盪,東銀體系於3968年終結銀本位,改行信用本位。大商經平準計畫與重新定銀之後,於3976年改制為現行的東銀圓。 == 名稱 == 「東銀」為「東洋鑄銀」的簡稱。銀本位時期的銀幣邊緣鑄有「東洋龍銀」四字,所以民間亦俗稱「龍銀」。改行信用本位之後,貨幣已不再以白銀為本位,但「東銀圓」的名稱沿用至今。 == 歷史 == === 背景 === 寧康年間,大商設立公營大洋商股,國家財政轉向海貿。此後東洋各國之間的商貿日益頻繁,但各國幣制、成色與匯價不一,跨國交易與海事理賠都缺乏共同的準則。 === 東銀標準條約(3820年)=== <div class="hatnote">另請參閱主條目:[[東銀標準條約]]</div> 3820年(和旭十九年),大商、黎國、錦國、嵐國、遼國與長寧等東洋諸邦簽訂《東銀標準條約》,同時訂立《遠洋商事議定書》。條約開宗明義,定位為「東洋經濟商業統一協調之合作」,主要內容如下: {| class="wikitable plainrowheaders" |+ 《東銀標準條約》的主要內容 ! scope="col" | 條款 ! scope="col" | 內容 |- ! scope="row" | 入盟資格 | 遵行《遠洋商事議定書》;每年繳納聯合公積金十萬圓;本國商律不得與盟約牴觸。須經現有成員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|- ! scope="row" | 統一幣制 | 以東洋鑄銀為法定貨幣。官廳收支與大宗商業交易限用東銀,民間小額交易仍可使用各國貨幣 |- ! scope="row" | 鑄幣管制 | 於黎國臨海設東洋聯合鑄幣局;各國的鑄幣額度依所繳公積金核定;私鑄者處十年以上徒刑 |- ! scope="row" | 機構 | 於大商京都設東洋標準銀行總行,下設各司分掌幣政、物價、分行、理賠、郵政與特許 |- ! scope="row" | 匯兌 | 東銀錨定純銀;各國舊幣依金銀實值折算;日常匯價浮動不得超過千分之五 |- ! scope="row" | 賠償分擔 | 商船因戰亂或海難受損時,由公積金、事發國與貨主分擔 |- ! scope="row" | 修訂 | 須經七國以上聯署附議 |} 條約締結後,各國鈐印頒行,另鑄鎏金銅版一份,永久存藏於東洋標準銀行總行的檔案庫。 === 銀本位時期(3820年-3968年)=== 銀本位時期的東銀以白銀鑄造,分為銀圓與銀寶兩種,成色均為九成(見[[#銀本位時期的鑄幣|銀本位時期的鑄幣]]一節)。 這段期間,東銀成為東洋官廳收支與大宗貿易的共同貨幣,東洋標準銀行各司則逐步建立起跨國的匯兌、理賠與郵政網絡。 === 太繁危機與終結銀本位(3960年-3970年)=== <div class="hatnote">另請參閱主條目:[[太繁金融海嘯]]</div> 3960年,[[太繁弊案]]引爆金融海嘯,東銀經濟陷入動盪: * 核心銀行出現擠兌。 * 市場大量拋售公債。 * 鑄幣局擴大鑄幣量以因應危機。 3964年國際銀價暴漲,3968年又轉為暴跌。白銀價格的劇烈震盪,直接衝擊以白銀為本位的東銀,東銀體系因此於3968年終結銀本位,改行信用本位。翌年,東洋標準儲備系統設立;3970年,東洋圓發行。 === 平準計畫與改制(3974年-3976年)=== 3974年,大商向黎國借債,展開'''平準計畫''',以穩定物價與幣值。其後的主要措施如下: {| class="wikitable" |+ 大商的幣制改革 ! scope="col" | 年份 ! scope="col" | 措施 |- | 3974年 || 向黎國借債,展開平準計畫 |- | 3975年 || 穩定物價,重新定銀;公告代銀票的兌換規定 |- | 3976年 || 頒發新代圓,改制為現行的東銀圓 |} 大商經濟自3976年觸底反彈,並於3978年宣布財政危機解除。 === 天協時期 === 3981年,東銀體系重修《遠洋商事議定書》。3984年,平準司發布新規範。3992年,天協經改終結了實行十八年的平準計畫。 == 制度 == === 東洋標準銀行 === <div class="hatnote">另請參閱主條目:[[東洋標準銀行]]</div> 東洋標準銀行總行設於京都,是東銀體系的常設機構。各司主管由成員國輪派專員擔任,任期三年,連任不得超過兩屆。 {| class="wikitable plainrowheaders" |+ 東洋標準銀行的組織 ! scope="col" | 機構 ! scope="col" | 職掌 |- ! scope="row" | 幣政司 | 協理東洋聯合鑄幣局,掌貨幣鑄造、兌換與成色檢驗;審核新鑄幣模,調節流通幣量;仲裁貨幣爭議 |- ! scope="row" | 平準司 | 監管各國物價與匯率,主理貨幣兌換;每月彙整金銀比價,遇異常浮動時得先行暫停匯市;調處物價糾紛 |- ! scope="row" | 理分司 | 審核各國分行的設立;核查分行存銀與放貸比例;訂定跨國匯兌「三日內交割、五日內結清」的通則 |- ! scope="row" | 理賠司 | 運用公積金儲備,勘驗並處理商貿損失賠償;督導各國海事理賠分所;覆審賠償異議 |- ! scope="row" | 郵政司 | 管理東銀郵政代辦所與國際郵路,發行統一郵票 |- ! scope="row" | 廣印司 | 監製特殊貨物的許可文牒;軍械、鴉片、鹽鐵等專運品須經本司鈐蓋「特准」朱印 |} 此外,東洋聯合鑄幣局設於黎國臨海,統轄各成員國的鑄幣事務;各成員國主要口岸另設海事理賠分所,專司船貨損毀的勘驗。 === 鑄幣額度 === 各成員國每年可鑄造的東銀數量,依其繳納的公積金核定: {| class="wikitable" |+ 鑄幣額度 ! scope="col" | 年繳公積金 ! scope="col" | 鑄幣上限 |- | 10萬圓 || 50萬圓 |- | 20萬圓 || 100萬圓 |- | 50萬圓(最高) || 300萬圓 |} 新鑄的幣模,須送總局加蓋雙龍鋼印備案。 === 匯兌與賠償 === 銀本位時期,各國舊幣依所含金銀的實值折算為東銀,匯率表每年十一月前呈報總局核准。日常匯價的浮動不得超過千分之五;遇國際金銀價格暴漲暴跌時,由成員國緊急評議會調整基準。 商船因戰亂或海難致貨物損失時,損失依下表分擔: {| class="wikitable" |+ 賠償分擔 ! scope="col" | 承擔方 ! scope="col" | 比例 |- | 聯合公積金 || 二成 |- | 事發地所屬國 || 三成(不可抗力事故可申請減為二成) |- | 貨主 || 五成 |} 私運鴉片、軍火等違禁品者,一概不予賠償。 === 東洋郵路 === 東銀體系另建立統一的國際郵政: * 各成員國的主要商埠設「東銀郵政代辦所」,使用統一發行的郵票。 * 京都設「東洋郵政驛傳總站」,往來的郵船與驛馬懸掛蟠龍綠旗為識。 * 國際郵件須加蓋「東洋郵路」騎縫章;官署文牘依重量計費,一兩以內郵資五文,每增一兩加收二文。 * 遇戰時或疫病,郵政司得暫停疫區郵路,但須於十日內通報各成員國。 == 銀本位時期的鑄幣 == === 形制 === * '''正面''':刻蟠龍繞日紋,由總行鑄造;各成員國亦可改刻本國的代表紋,效力相同。 * '''邊緣''':鑄「東洋龍銀」四字楷書。 * '''背面''':標記發行年份與鑄造局代號,下嵌九成純銀印記。 === 面額 === {| class="wikitable" |+ 東洋鑄銀 ! scope="col" | 名稱 ! scope="col" | 重量 ! scope="col" | 成色 |- | 銀圓 || 四錢 || 九成 |- | 銀寶 || 一兩 || 九成 |} === 重量標準 === 東洋金銀鑄冶採用以下重量標準: {| class="wikitable" |+ 東洋重量單位 ! scope="col" | 單位 ! scope="col" | 換算 ! scope="col" | 公制 |- | 石 || 100斤 || 40,000公克 |- | 斤 || 10兩 || 400公克 |- | 兩 || 4錢 || 40公克 |- | 錢 || 10分 || 10公克 |- | 分 || 5文 || 1公克 |- | 文 || — || 0.2公克 |} == 現行東銀圓 == <!-- 待補:現行紙幣與硬幣的面額、輔幣單位、防偽設計 --> 3976年改制後的東銀圓為信用貨幣,不再兌換白銀。天協年間,大奭的法定最低工資為月薪250圓,京荊證券指數約在四萬兩千點。 == 參見 == * [[東銀標準條約]] * [[東洋標準銀行]] * [[太繁金融海嘯]] * [[奭國]] [[Category:貨幣]] [[Category:大奭帝國]] [[Category:Encyclato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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